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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自然资源局利州区分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事项目录
发布时间: 2025-06-24   来源: 区自然资源分局   信息类型: 利州区政府信息主动公开事项目录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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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事项

公开内容

公开依据

公开主体

公开渠道

公开时限

公开责任

监督电话

法定公开事项

政策

与本单位履职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等

行政法规

行政规范性文件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

《四川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

广元市自然资源局利州区分局

政府网站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自然资源分局相关工作组(室)、事业单位

0839-2302207

行政规范性文件

其他文件

机关简介

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领导姓名及分工。

行政法规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第二款

广元市自然资源局利州区分局

政府网站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公开

自然资源分办公室、人事工作组

0839-2302207

规划信息

乡(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

法律

行政法规

行政规范性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二十六条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第三款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施意见》第一点、第二点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自然资源领域 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的通知 (自然资办函〔2022576 号) 25

广元市自然资源局利州区分局

政府网站

批前公示时间不得少于30

批后公布应在规划批准后2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布

区自然资源分局国土空间规划工作组

0839-2302207

行政执法

行政许可

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核发乡(镇)村企业使用集体建设用地审批采矿权注销登记、探矿权注销登记临时用地审批采矿权变更登记采矿权人名称变更登记扩大矿区范围变更登记开采主矿种、开采方式变更登记采矿权转让变更登记缩小矿区范围变更登记)、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使用集体建设用地审批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后土地使用权分割转让批准采矿权延续登记新设采矿权登记探矿权变更登记缩小勘查范围(含分立)变更登记)、扩大勘查范围(含合并)变更登记探矿权人名称变更登记探矿权转让变更登记勘查主矿种变更登记);新设探矿权登记探矿权保留登记探矿权延续登记利用国家秘密测绘地理信息成果审批开发未确定使用权的国有荒山、荒地、荒滩从事生产审查建设工程(含临时建设)规划许可证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划拨用地)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变更建设用地(含临时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出让用地)

法律

行政法规

行政规范性文件

1.《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三条

2.《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八条

3.《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第五款、第六款

4.《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

5.《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的指导意见》(发改办财金2018424

广元市自然资源局利州区分局

政府网站

政务服务中心

自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上网公示

区自然资源分局行政审批工作组

0839-2302207

行政处罚

对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处罚;对违反《地质遗迹保护管理规定》的处罚;对违反规定未经批准利用地质遗迹,对其造成危害或破坏的处罚;对《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前已经办理建设用地手续或者领取采矿许可证,本条例施行后继续从事生产建设活动造成土地损毁的土地复垦义务人未按照规定补充编制土地复垦方案的处罚;对不按规定测绘矿山(井)采矿工程平面图或井上井下采矿工程对照图的处罚;对买卖、出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矿产资源的处罚;对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的处罚;对伪造、变造不动产权属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或者买卖、使用伪造、变造的不动产权属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的处罚;对伪造地质资料或者在地质资料汇交中弄虚作假的处罚;对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当事人拒不交出土地、临时使用土地期满拒不归还或者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国有土地的处罚;对单位或者个人在生产、建设活动中发现古生物化石不报告的处罚;对单位或者个人将其收藏的重点保护古生物化石转让、交换、赠与、质押给外国人或者外国组织的处罚;对单位或者个人违反规定,收藏违法获得或者不能证明合法来源的重点保护古生物化石的处罚;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国有古生物化石非法占为己有的处罚;对古生物化石发掘单位未按照规定移交发掘的古生物化石的处罚;对古生物化石收藏单位不符合收藏条件收藏古生物化石的处罚;对古生物化石收藏单位之间未经批准转让、交换、赠与其收藏的重点保护古生物化石的处罚;对勘查、开采矿产资源和从事工程建设等人为活动造成地质环境破坏或地质灾害的处罚;对因勘查、开采矿产资源造成矿山地质环境破坏或地质灾害的处罚;对国有收藏单位将其收藏的重点保护古生物化石违法转让、交换、赠与给非国有收藏单位或者个人的处罚;对土地复垦义务人应当缴纳土地复垦费而不缴纳的处罚;对土地复垦义务人拒绝、阻碍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监督检查,或者在接受监督检查时弄虚作假的处罚;对土地复垦义务人未按照规定对拟损毁的耕地、林地、牧草地进行表土剥离的处罚;对土地复垦义务人未按照规定将土地复垦费用列入生产成本或者建设项目总投资;土地复垦义务人未按照《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规定预存土地复垦费用的的处罚;对土地复垦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报告土地损毁情况、土地复垦费用使用情况或者土地复垦工程实施情况;土地复垦义务人未按照规定备案土地复垦方案、土地复垦规划设计;土地复垦义务人未按照规定开展土地复垦质量控制和采取管护措施的处罚;对在临时使用的土地上修建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的处罚;对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定前已建的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的建筑物、构筑物重建、扩建的处罚;对地质灾害评估、治理、监理资质单位不按规定进行备案的处罚;对应当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而未编制的,或者扩大开采规模、变更矿区范围或者开采方式,未重新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并经原审批机关批准的处罚;对建设项目施工和地质勘查临时占用耕地,逾期不恢复种植条件的处罚;对扰乱、阻碍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工作,侵占、损坏、损毁矿山地质环境监测设施或者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设施的处罚;对拒绝地质矿产行政主管部门行使检查权,或在被检查时弄虚作假,拒报或谎报地质环境勘查、监测和评价资料的,未按时提交或拒不提交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情况年度报告的处罚;对探矿权人不按规定备案、报告有关情况、拒绝接受监督检查或者弄虚作假的处罚;对探矿权人未采取治理恢复措施的处罚;对违反规定擅自印制或者伪造、冒用勘查许可证的处罚;对擅自印制或者伪造、冒用采矿许可证的处罚;对擅自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的处罚;对收购、运输违法采出矿产品的处罚;对违反规定未取得勘查许可证擅自进行勘查工作、超越批准的勘查区块范围进行勘查工作的处罚;对未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开发、利用土地的处罚;对未按期缴存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的处罚;对未按照批准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治理的,或者在矿山被批准关闭、闭坑前未完成治理恢复的处罚;对未按照规定对地质灾害易发区内的建设工程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配套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未经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主体工程即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处罚;对未经批准发掘古生物化石、未按照批准的发掘方案发掘古生物化石的处罚;对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处罚;对未经批准擅自转让、出租、抵押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处罚;对未经批准擅自进行滚动勘探开发、边探边采或者试采的处罚;对开采回采率、采矿贫化率和选矿回收率连续2年达不到规定指标要求的处罚;对破坏或者擅自移动矿区范围界桩或者地面标志的处罚;对超越批准的矿区范围采矿的处罚;对违反《土地调查条例》及《土地调查条例实施办法》相关规定的处罚;对违反规定不办理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变更、延续或注销登记手续的处罚;对违反规定不按期缴纳《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规定费用的处罚;对违反规定以其他单位的名义或者允许其他单位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和监理业务的处罚;对违反规定侵占、损毁、损坏地质灾害监测设施或者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设施的处罚;对违反规定侵占、损毁地质环境保护工程设施、设备的处罚;对违反规定占用基本农田建窑、建房、建坟、挖砂、采石、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从事其他活动破坏基本农田,毁坏种植条件的处罚;对违反规定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破坏种植条件的,或者因开发土地造成土地荒漠化、盐渍化的处罚;对违反规定在地质灾害危险区内爆破、削坡、进行工程建设以及从事其他可能引发地质灾害活动的处罚;对违反规定在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中弄虚作假或者故意隐瞒地质灾害真实情况,在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以及监理活动中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的处罚;对违反规定对工程建设等人为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不予治理的处罚;对违反规定拒不履行土地复垦义务的处罚;对违反规定无资质证书或者超越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承揽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及监理业务的处罚;对违反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的,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范围采矿的,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的处罚;对违反规定未完成最低勘查投入、已经领取勘查许可证的勘查项目满6个月未开始施工或者施工后无故停止勘查工作满6个月的处罚;对违反规定未进行地质环境影响评价的处罚;对违反规定破坏或者擅自改变基本农田保护区标志的处罚;对违反规定转让房地产开发项目(土地使用权)的处罚;对违反规定将探矿权、采矿权倒卖牟利的处罚;对未经审批管理机关批准,擅自转让探矿权、采矿权的处罚;对违反规定以承包等方式擅自将采矿权转给他人进行采矿的处罚;对违反规定采取破坏性的开采方法开采矿产资源的处罚;对采矿权人不依照规定提交年度报告、拒绝接受监督检查或者弄虚作假的处罚;对采矿权人在缴纳补偿费时未按规定报送有关资料的处罚;对采矿权人在规定期限内未足额缴纳矿产资源补偿费的处罚。

法律

行政法规

行政规范性文件

1.《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三条

2.《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八条

3.《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第五款、第六款

4.《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

5.《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的指导意见》(发改办财金2018424

广元市自然资源局利州区分局

政府网站

政务服务中心

自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上网公示

区自然资源分局综合执法与督察工作组

行政征收

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矿业权占用费征收;耕地开垦费征收;土地复垦费征收每一项行政征收的权力类型、权力名称、行使层级

法律

行政法规

行政规范性文件

1.《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三条

2.《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八条

3.《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第五款、第六款

4.《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

5.《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的指导意见》(发改办财金2018424

广元市自然资源局利州区分局

政府网站

政务服务中心

自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上网公示

区自然资源分局行政审批工作组及相关工作组(室)、事业单位

行政检查

对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监督检查;对基本农田保护的监督检查;对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的监督检查;对古生物化石保护的监督检查;对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的监督检查;对地热、矿泉水水源地的监督检查;对地质灾害防治的监督检查;对地质遗迹保护的监督检查;对地质环境管理的监督检查;每一项行政检查的权力类型、权力名称、行使层级、检查结果

法律

行政法规

行政规范性文件

1.《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三条

2.《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八条

3.《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第五款、第六款

4.《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

5.《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的指导意见》(发改办财金2018424

广元市自然资源局利州区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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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上网公示

区自然资源分局政策法规与执法监管工作组及相关工作组(室)、事业单位

行政裁决

土地权属争议裁决

法律

行政法规

行政规范性文件

1.《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三条

2.《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八条

3.《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第五款、第六款

4.《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

5.《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的指导意见》(发改办财金2018424

广元市自然资源局利州区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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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自然资源分局相关工作组(室)、事业单位

行政奖励

对保护和开发土地资源、合理利用土地和进行科学技术研究的奖励;对勘查、开发、保护矿产资源和进行科学技术研究的奖励;对古生物化石保护的奖励;对地质灾害防治的奖励;对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的奖励;对在土地调查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奖励

法律

行政法规

行政规范性文件

1.《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三条

2.《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八条

3.《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第五款、第六款

4.《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

5.《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的指导意见》(发改办财金2018424

广元市自然资源局利州区分局

政府网站

政务服务中心

自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上网公示

区自然资源分局相关工作组(室)、事业单位

行政确认

首次登记(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转移登记(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变更登记(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注销登记(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首次登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登记)、转移登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登记)、变更登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登记)、注销登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登记);首次登记(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登记)、转移登记(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登记)、变更登记(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登记)、注销登记(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登记);首次登记(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转移登记(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变更登记(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注销登记(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首次登记(抵押权登记)、转移登记(抵押权登记)、变更登记(抵押权登记)、注销登记(抵押权登记);首次登记(土地承包经营权)、转移登记(土地承包经营权)、变更登记(土地承包经营权)、注销登记(土地承包经营权);首次登记(国有农用地使用权登记)、转移登记(国有农用地使用权登记)、变更登记(国有农用地使用权登记)、注销登记(国有农用地使用权登记);换发(不动产权证书、证明的换发和补发)、补发(不动产权证书、证明的换发和补发);首次登记(地役权登记)、转移登记(地役权登记)、变更登记(地役权登记)、注销登记(地役权登记);

预告登记设立(预告登记)、预告登记转移(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变更(预告登记)、预告登记注销(预告登记);依申请更正登记(更正登记);设立异议登记(异议登记)、注销异议登记(异议登记);设立查封登记(查封登记)、注销查封登记(查封登记)。

法律

行政法规

行政规范性文件

1.《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三条

2.《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八条

3.《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第五款、第六款

4.《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

5.《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的指导意见》(发改办财金2018424

广元市自然资源局利州区分局

政府网站

政务服务中心

自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上网公示

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其他行政权力

建筑工程竣工规划土地核实“多验合一”土地复垦验收确认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定建设项目规划条件变更企业改制土地资产处置土地资产处置具体方案审核土地资产处置总体方案核准)、测绘地理信息项目备案登记建设项目验线规划管理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审查;对无权批准征收、使用土地的单位或者个人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的,超越批准权限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的,不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批准用地的,或者违反法律规定的程序批准占用、征收土地的处理;对阻挠国家建设征收土地的处理;闲置土地处置公共服务拟建项目范围内重要矿产资源分布和重要矿产资源矿业权设置情况查询;抵押备案;抵押备案解除;企业规划自然资源领域无违法违规信息核查;企业不动产登记信息核查每一项其他行政权力的权力类型、权力名称、行使层级

法律

行政法规

行政规范性文件

1.《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三条

2.《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八条

3.《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第五款、第六款

4.《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

5.《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的指导意见》(发改办财金2018424

广元市自然资源局利州区分局

政府网站

政务服务中心

自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上网公示

区自然资源分局行政审批工作组及相关工作组(室)、事业单位

公共服务

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拟建项目范围内重要矿产资源分布和重要矿产资源矿业权设置情况查询;抵押备案;抵押备案解除;企业规划自然资源领域无违法违规信息核查;企业不动产登记信息核查每一项公共服务事项的名称、设立依据、服务对象、行使层级

行政法规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第五款

广元市自然资源局利州区分局

政府网站

政务服务中心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公开

区自然资源分局行政审批工作组、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0839-2302207

法定公开事项

财务信息

预算决算

年度财政预算决算、专项资金预算,以及“三公”经费使用情况

法律

行政法规

《预算法》第十四条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第七款

广元市自然资源局利州区分局

政府网站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公开

区自然资源分局财务与资金运用工作组

0839-2302207

依法收费

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行政收费信息的情况

行政法规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第八款

广元市自然资源局利州区分局

政府网站

政务服务中心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公开

区自然资源分局财务与资金运用工作组及相关工作组(室)、事业单位

0839-2302207

政府采购

集中采购、招标公告、中标公告等

法律

行政法规

《政府采购法》第六十三条

《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八条等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第九款

广元市自然资源局利州区分局

政府网站

政务服务中心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公开

区自然资源分局财务与资金运用工作组及相关工作组(室)、事业单位

0839-2302207

重点领域

重大项目

全域土地综合整治

行政法规

行政规范性文件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第三款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施意见》第一点、第二点

广元市自然资源局利州区分局

政府网站

政务服务中心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公开

区自然资源分局事务中心及相关工作组(室)、事业单位

0839-2302207

田长制

田长制工作制度、通知公告和工作动态等

行政法规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第十三款

广元市自然资源局利州区分局

政府网站

区自然资源分局耕地保护监督工作组(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工作组)

民生工程

地灾治理和避让搬迁工程等执行情况

行政法规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一条

广元市自然资源局利州区分局

政府网站

区自然资源分局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组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行政法规

行政规范性文件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四十九条、五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

广元市自然资源局利州区分局

政府网站

次年1月31日前

区自然资源分局办公室

0839-2302207

其他公开事项

“双随机、一公开”

自然资源行业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抽查事项及查处结果

行政法规

行政规范性文件

《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五十四条

《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国发〔20195号)

广元市自然资源局利州区分局

政府网站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

区自然资源分局政策法规与执法监管工作组、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工作组及相关工作组(室)、事业单位

0839-2302207

建议提案

有关自然资源问题的人大、政协会议提案答复公开文件

其他

《关于做好全国人大代表建议和全国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446号)

广元市自然资源局利州区分局

政府网站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公开

区自然资源分局办公室

0839-2302207

重大行政决策

事项

年度目录

(动态调整)

行政法规

其他

1.《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第三条

2.《四川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川府发〔20254号)第十五条

广元市自然资源局利州区分局

政府网站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公开

区自然资源分局办公室

0839-2302207

政策解读

自然资源行业相关政策、文件、报告、通知关于政策背景、依据、目标任务、涉及范围的解读。

行政法规

其他

1.《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第三十二条

2.《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第九条

3.《四川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川府发〔20254号〕第六十九条

广元市自然资源局利州区分局

政府网站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公开

区自然资源分局相关工作组(室)、事业单位

0839-2302207

政民互动

自然资源相关工作在线访谈、意见征集、在线调查、知识库等

行政法规

其他

1.《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第三十二条

2.《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第九条

3.《四川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川府发〔20254号〕第六十九条

广元市自然资源局利州区分局

政府网站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公开

区自然资源分局相关工作组(室)、事业单位

0839-2302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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