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广元市利州区2025年第6批次建设用地拟启动集体土地征收工作,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启动征收土地面积和范围
本批次拟启动征收位于广元市利州区嘉陵街道办事处千佛社区一组,东坝街道办事处东屏社区四组、文昌社区五组、雁栖社区一组,河西街道办事处龙泉社区一组、三组,雪峰街道办事处樵歌社区雪莲居民小组,宝轮镇清江村集体、一组、二组的集体土体,面积共计26.4655公顷。实际征地面积、范围、权属以及地类等以土地勘测定界成果为准。
二、土地征收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五)项规定,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
三、拟征收单位
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政府
四、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预公告发布后,由广元市土地房屋征收拆迁事务中心、嘉陵街道办事处、东坝街道办事处、河西街道办事处、雪峰街道办事处、宝轮镇人民政府启动对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权属、种类、数量的现状调查,拟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和其他权利人应积极支持配合。
五、其它事项
自2025年7月1日起,拟征地范围内不得新建、改建、扩建建(构)筑物及其他设施,不得突击装修,不得新栽、移栽、抢栽除粮食蔬菜以外的苗木及其他附着物,不得从事其他增加补偿费用的不当行为。
自2025年7月1日起,在拟征地范围内暂停办理下列手续:
(一)新批宅基地和其他建设用地;
(二)审批改建、扩建房屋以及集体建设用地出租、出让、抵押等;
(三)户口的迁入、分户等手续(新婚、出生、军人复退或转业未安置人员、高校学生毕业及刑满释放等户籍登记的除外);
(四)改变房屋与土地用途及市场主体、税务登记手续;
(五)种植、养殖许可或备案;
(六)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许可或备案;
(七)其他有碍土地征收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工作的手续。
限制期内,违反上述限制规定的不予补偿安置,本限制条款自2025年7月1日起1年内有效。
本公告自2025年7月1日起公示10个工作日。
联系人及电话:徐 慷,18113724998
张学懿,13881280606
侯 成,13980165005
罗国瑞,13981286223
李新林,13908129083
特此公告。
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政府
2025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