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聚焦重点项目,构建资金保障“新格局”。精准把握国家政策导向,围绕民生基建等重点领域,建立多元化资金保障体系。截至2025年8月,累计争取并下达上级专项资金16570.86万元,涵盖四大类重点领域: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9397万元、中央专项资金4262.95万元、省级专项资金4554.53万元、省级基本建设资金400万元。资金重点投向燃气管道改造、以工代赈示范工程、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等民生基建项目,切实保障重大工程资金需求,为经济稳增长提供坚实支撑。
(二)构建监管闭环,筑牢资金安全“防火墙”。深化与上级财政部门及财政评审中心协同联动,构建“事前评审—事中跟踪—事后评估”全链条监管机制。严把源头关,强化预算评审,科学核定资金需求;动态控进度,按工程节点精准拨付,确保资金高效使用;绩效强评估,联合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开展专项督查,修订完善资金管理细则,确保规范透明。
(三)强化协同联动,激发资金运转“新活力”。深化跨部门协作,主动对接发改、住建、环保等部门,建立“政策共研、项目共商、需求共通”工作机制,精准对接上级资金投向,靶向谋划储备项目。创新实施项目资金“全流程”管控,建立重点领域专项资金“台账式”跟踪机制,确保项目建设与资金使用“双达标”。开通资金保障“绿色通道”,推动环卫设施、市级基建等项目资金及时足额拨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