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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利州区水利局 关于兴安路提升改造项目(金柜沟)行洪论证与河势稳定评价报告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发布时间: 2025-11-06   来源: 区水利局   信息类型: 行政许可/处罚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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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利州区水利局
关于兴安路提升改造项目(金柜沟)行洪论证与河势稳定评价报告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广元市城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审查<兴安路提升改造项目行洪论证与河势稳定评价报告>的函》《兴安路提升改造项目(金柜沟)行洪论证与河势稳定评价报告(报批稿)》(以下简称《报告》)(广元市利州区行政审批和数据局受理通知书编号:510802-20251103-000577)收悉。经审查,《报告》编制基本符合《四川省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行洪论证与河势稳定评价报告编制大纲(试行)》。现就该工程行洪论证与河势稳定评价作出行政许可如下。

一、总体评价

《报告》基础资料基本满足防洪评价要求,评价依据充分,评价范围及防洪标准合适,技术路线正确,内容较为全面,基本满足《四川省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行洪论证与河势稳定评价报告编制大纲(试行)》的要求。

二、基本情况

该项目位于广元市利州区东坝及雪峰片区,兴安路为广元市城区的交通要道,定位为城市支路,设计速度30km/h,红线宽度16.25-26.5m(局部14m),车行道为双向四车道,两侧分区域设置人行和非机动车道以及停车位。根据既有桥涵现场踏勘情况,结合桥梁检测报告,需对跨金柜沟桥进行拆除重建;同时,拟在该桥侧新建管桥,用于布置通信电力管线。

金柜沟为南河下游右岸支流,嘉陵江二级支流,自东北向西南流经金柜村,穿越广巴铁路、东坝片区兴安路、利州东路、滨河东路,最终汇入南河,工程位置处河流全长6.55km,流域面积7km2沟道平均比降为13.5‰,工程位于金柜沟上游1.5km处。

工程实施对评价河道范围内的涉河建筑均无影响,对涉河建筑进行相应的防洪标准分析,以上涉河建筑均满足要求。本工程的建设对涉河建筑物无影响。根据《防洪标准》(GB50201-2014)和《城市防洪工程设计规范》(GB /T50805-2012),确定该工程桥梁防洪标准为50年一遇,工程河段防洪标准为50年一遇。

三、基本同意《报告》中河道演变分析及结论。

四、基本同意《报告》中行洪论证与计算的成果。

五、基本同意《报告》中防洪综合影响评价的结论。

六、基本同意《报告》明确的防治补救措施和建议。

七、建设和施工必须严格遵守河道管理的有关规定,接受水利部门的监督,服从防汛部门的统一指挥,承担防洪义务和河道施工范围内的社会责任。

八、工程完(竣)工验收必须有水利部门对工程是否满足防洪要求提出的明确意见。

九、工程建设应符合相关规划。涉及其他审批事项的,须报相关部门批准,涉及第三者合法水事权益的应征得同意。

十、涉河建设工程最终的审定方案有作较大变更的,按规定重新办理许可手续。

十一、你单位要强化对涉河施工单位的监管力度,督促其严格按照批准的工程建设方案规范施工。

十二、建议业主单位做好工程验收及运行管理工作,避免弃渣乱堆乱放,使整个工程符合地方相关规划及防洪法要求。

十三、施工过程中注意对护坡的保护,并加强监测,如发现边坡出现垮塌应及时防护加固。

十四、工程建设完成后,应及时拆除河道内临时建筑,清理河道,避免影响河道正常行洪。

十五、建议工程在非汛期施工,如在汛期施工,应及时补充相应的度汛方案和导流方式,避免洪水来临时对建筑物和人员造成影响和危害。

十六、箱涵垂裙埋置深度不满足50年一遇的冲刷要求,根据计算结果,建议工程垂裙埋置深度应不低于2m。

十七、箱涵建设和运行期,建议管理单位对工程河段河床冲淤及岸坡稳定进行定期观测,发现异常情况及时上报水利部门。

十八、本许可有效期为三年,需延续有效期的项目业主应在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提出延续申请。


附件:兴安路提升改造项目(金柜沟)行洪论证与河势稳定评价报告审查意见

广元市利州区水利局

2025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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