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利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涉企行政检查事项
发布时间:
2025-11-11 来源: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信息类型:
检查标准
浏览量: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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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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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检查事项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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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规章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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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条文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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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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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保障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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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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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履行下列职责:(一)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督促用人单位贯彻执行;(二)检查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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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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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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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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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下列事项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八)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遵守国家有关职业介绍、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的规定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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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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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稽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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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稽核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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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及社会保险稽核人员开展稽核工作,行使下列职权:(一)要求被稽核单位提供用人情况、工资收入情况、财务报表、统计报表、缴费数据和相关账册、会计凭证等与缴纳社会保险费有关的情况和资料;(二)可以记录、录音、录像、照相和复制与缴纳社会保险费有关的资料,对被稽核对象的参保情况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调查、询问;(三)要求被稽核对象提供与稽核事项有关的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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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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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执行情况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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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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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六条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对用人单位、继续教育机构执行本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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