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利州区水利局
关于宝轮镇天曌村4组涵桥建设项目行洪论证与河势稳定评价报告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广元市利州区宝轮镇天曌村村民委员会:
你单位《关于请求审查<宝轮镇天曌村4组涵桥建设项目行洪论证与河势稳定评价报告>的请示》《宝轮镇天曌村4组涵桥建设项目行洪论证与河势稳定分析评价报告(报批稿)》(以下简称《报告》)(广元市利州区行政审批和数据局受理通知书编号:510802-20251105-000361)收悉。经审查,《报告》编制基本符合《四川省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行洪论证与河势稳定评价报告编制大纲(试行)》。现就该工程行洪论证与河势稳定评价作出行政许可如下。
一、总体评价
《报告》基础资料基本满足防洪评价要求,评价依据充分,评价范围及防洪标准合适,技术路线正确,内容较为全面,基本满足《四川省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行洪论证与河势稳定评价报告编制大纲(试行)》的要求。
二、基本情况
该项目位于利州区宝轮镇天曌村4组宋家沟(小地名),工程所在河道为宋家沟。宝轮镇已申报通过广元市利州区紫兰湖移民区基础设施项目天曌村宋家沟河道整治工程,计划对本项目所在河段进行整治,拟新建左右河堤进行防护。本次涵桥工程建设位置原为过河临时道路,在汛期存在较大安全隐患。为方便两岸农户通行,拟建宝轮镇天曌村宋家沟涵桥,与河堤工程同期实施。
拟建桥梁总长18.4m,桥板长11.42m,采用1×11.42m的钢筋混凝土整体现浇空心板梁,板梁厚度80cm,桥梁宽度5.5m。工程按照四级公路(Ⅱ类)建设,设计时速为10km/h。
桥梁中部桥面高程506.743m,右岸与4组村道平面交叉高程为506.685m,左岸与入户道路平面交叉高程为506.8m,桥梁梁底最低高程506.0m。桥址位置河床高程501.42m,河床底宽9m,左右岸拟建河堤,河堤堤身高2m,堤身迎水面直立。建桥后河底宽9.0m,河床高程501.42m,两岸边墩直立。
桥台采用重力式桥台,扩大基础。其中1#桥台(左岸)高6.315m,基础埋深2×0.8m,大放脚;2#桥台(右岸)高6.265m,基础埋深2×0.8m,大放脚。
评价河段位于宋家沟主河道,依据《防洪标准》(GB50201-2014)、《四川省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川水发〔2014〕40号)和《公路桥涵设计通用规范》(JTG D60-2015)的规定,确定主要建筑物防洪标准为25年一遇,评价河道防洪标准为10年一遇。
三、基本同意《报告》中河道演变分析及结论。
四、基本同意《报告》中行洪论证与计算的成果。
五、基本同意《报告》中防洪综合影响评价的结论。
六、基本同意《报告》明确的防治补救措施和建议。
七、建设和施工必须严格遵守河道管理的有关规定,接受水利部门的监督,服从防汛部门的统一指挥,承担防洪义务和河道施工范围内的社会责任。
八、工程完(竣)工验收必须有水利部门对工程是否满足防洪要求提出的明确意见;建议业主应按有关法规及时将竣工验收相关资料上报相关部门备案。
九、工程建设应符合相关规划。涉及其他审批事项的,须报相关部门批准,涉及第三者合法水事权益的应征得同意。
十、涉河建设工程最终的审定方案有作较大变更的,按规定重新办理许可手续。
十一、施工单位应在施工前按水利部门的要求编制工程施工防洪应急抢险预案和度汛预案,报水利部门批准后按照预案安全施工。
十二、你单位要强化对涉河施工单位的监管力度,督促其严格按照批准的工程建设方案规范施工。
十三、桥梁施工涉及规划堤防,施工前应做好与堤防工程施工的衔接。工程施工期间,对于施工机械、工作架、物资堆放,不能影响防洪通道的正常通车,并作好相关的防护措施。
十四、项目建设的施工弃渣不得倒入河道或沿河堆放。渣场应按水土保持的要求作好相关的防护措施,避免遇大暴雨时将弃渣冲入河道影响行洪。切实将各项措施落到实处,保证各河段河道的行洪安全。
十五、工程建设和运行期,建议管理单位对工程河段河床冲淤及岸坡稳定进行定期观测,发现异常情况及时上报水利部门。
十六、建设单位应主动配合河道主管机关对施工的检查,并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
十七、本许可不能作为项目主体设计准建手续,建议业主在施工前应取得桥梁主管部门批准。
十八、本许可有效期为三年,需延续有效期的项目业主应在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提出延续申请。
附件:宝轮镇天曌村宋家沟涵桥建设项目行洪论证与河势稳定评价报告审查意见
广元市利州区水利局
2025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