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四川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规定》的规定,承担安全生产企业主体责任。
(一)遵守《安全生产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规程、标准和技术规范,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确保安全生产。
(二)具备《安全生产》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保障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按照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专门用于改善安全生产条件。
(三)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四)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五)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六)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安全评价。
(七)组织对安全设施进行验收。
(八)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测。
(九)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
(十)对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进行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并制定应急预案,告知从业人员和相关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
(十一)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行业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安排用于配备劳动防护用品、进行安全生产培训的经费。
(十二)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
(十三)有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和行为的,立即停止生产,排除隐患。将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情况每季度向区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行业安全监察机构写出书面报告。
(十四)免费为每位职工发放职工安全手册。
(十五)积极采用先进的工艺装备,利用有效的管理技术和手段,加强生产经营活动过程的监测监控,及时制止不安全行为和消除安全隐患,确保生产经营活动安全。
(十六)不得将生产经营的项目及有关业务转交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单位或个人,不得将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场所、设备、设施出租给他人使用,生产经营单位也不得租赁使用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场所、设备、设施。
(十七)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建立健全各级负责人、各部门、各岗位安全生产与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目标管理、投入、奖惩、技术措施审批、培训、办公会议制度,安全检查制度,事故报告与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各种设备、设施检查维修制度,制定作业规程和操作规程。
(十八)严禁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或淘汰的危及生产安全和可能产生职业病的技术、工艺、材料和设备。
(十九)在编制生产建设长远发展规划和年度生产建设计划时,编制安全技术和职业病防治发展规划和安全技术措施计划。
(二十)编制年度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
(二十一)按规定填绘反映实际情况的图纸。
(二十二)制定停工停产期间的安全技术措施。
(二十三)建立应急救援组织,编制应急救援预案,储备应急救援物资、装备。进行安全避险和应急救援培训,按规定组织应急演练。
(二十四)开展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或探测工作。
此外,还应依照其它法律法规规定,承担行业安全的企业其它主体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