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政府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广元市利州区水利局 关于广元市城区老旧供水设施更新改造工程行洪论证与河势稳定评价报告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 详情
广元市利州区水利局 关于广元市城区老旧供水设施更新改造工程行洪论证与河势稳定评价报告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发布时间: 2025-12-26   来源: 区水利局   信息类型: 行政许可/处罚    浏览量:
【字号:
打印

广元市利州区水利局
关于广元市城区老旧供水设施更新改造工程行洪论证与河势稳定评价报告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广元市供排水(集团)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审查<广元市城区老旧供水设施更新改造工程行洪论证与河势稳定评价报告>的请示》《广元市城区老旧供水设施更新改造工程行洪论证与河势稳定评价报告(报批稿)》(以下简称《报告》)(广元市利州区行政审批和数据局受理通知书编号:510802-20251223-000256)收悉。经审查,《报告》编制基本符合《四川省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行洪论证与河势稳定评价报告编制大纲(试行)》。现就该工程行洪论证与河势稳定评价作出行政许可如下。

一、总体评价

《报告》基础资料基本满足防洪评价要求,评价依据充分,评价范围及防洪标准合适,技术路线正确,内容较为全面,基本满足《四川省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行洪论证与河势稳定评价报告编制大纲(试行)》的要求。

二、基本情况

广元市城区老旧供水设施更新改造工程位于广元市利州区,涉及南河、清江河、泗河子河、泡石沟4条河段。建设内容包括南河2条顺河管道、清江河2条顺河管道、泗河子河2条穿河管道、泡石沟1条穿河管道。其中:

南河1#顺河管道:该管道管径为DN500,设计流量为0.157m3/s,管道起点位于利州区东坝电子路,终点接老鹰嘴原有管道,敷设方式为沿公园内石材瓷砖铺装敷设,管顶覆土1.0m,本段管道涉河长度16m,不涉及行洪断面。

南河2#顺河管道:该管道管径为DN600,设计流量为0.226m3/s,管道起点位于利州区望江北路,终点接古渡路原有管道,敷设方式为沿沥青道路敷设,管顶覆土1.2m,本管道涉河长度128m,不涉及行洪断面。

清江河1#顺河管道:该管道管径为DN800,设计流量为0.402m3/s,管道起点位于利州区宝轮镇三江口社区,终点接三江口社区原有管道,敷设方式为沿草地敷设,管顶覆土1.8m,本管道涉河长度99m,不涉及行洪断面。

清江河2#顺河管道:该管道管径为DN600,设计流量为0.226m3/s,管道起点位于利州区宝轮镇滨江大道,终点接滨江大道原有管道,敷设方式为沿河滩内敷设,管顶覆土2.5m,本管道涉河长度40m,不涉及行洪断面。

泗河子河1#穿河管道:该管道管径为DN600,管道起点位于利州区宝轮镇滨江大道,终点接滨江大道原有管道,穿河方式为倒虹过河,管顶覆土 2.5m。

泗河子河2#穿河管道:该管道管径为DN219,管道起点位于利州区宝轮镇爱国社区,终点接爱国社区原有管道,穿河方式为沿现有桥墩上加支架敷设。

泡石沟1#穿河管道:该管道管径为DN600,管道起点位于利州区北二环,终点接泰山路原有管道,穿河方式为倒虹过河,管顶覆土2.5m。

经复核,泗河子河1#穿河管道50年一遇流量为313.3m3/s,泡石沟1#穿河管道50年一遇流量为222m3/s,20年一遇流量为167m3/s,穿河管道冲刷深度见下表:

穿河管道埋深复核结果表

工程段

工程防洪标准(%)

河道防洪标准(%)

计算冲刷深度(m)

安全埋深取值(m)

本次冲刷安全深度(m)

管顶设计埋深(m)

复核结果

泗河子河1#穿河管道

2%

2%

1.92

0.5

2.42

2.5

满足

泡石沟1#穿河管道

5%

2%

1.79

0.5

2.29

2.5

满足

根据《防洪标准》(GB50201-2014)和《管道穿越和跨越工程通用规范》(2021)等技术标准,确定南河2条顺河管道、清江河2条顺河管道、泗河子河2#穿河管道、泡石沟1#穿河管道工程防洪标准为20年一遇,泗河子河1#穿河管道工程防洪标准为50年一遇,4条评价河段防洪标准均为50年一遇。

三、基本同意《报告》中河道演变分析及结论。

四、基本同意《报告》中行洪论证与计算的成果。

五、基本同意《报告》中防洪综合影响评价的结论。

六、基本同意《报告》明确的防治补救措施和建议。

七、建设和施工必须严格遵守河道管理的有关规定,接受水利部门的监督,服从防汛部门的统一指挥,承担防洪义务和河道施工范围内的社会责任。

八、工程建设应符合相关规划。涉及其他审批事项的,须报相关部门批准,涉及第三者合法水事权益的应征得同意。

九、你单位要强化对涉河施工单位的监管力度,督促其严格按照批准的工程建设方案规范施工。

十、建议业主单位做好工程验收及运行管理工作,使整个工程符合地方相关规划及防洪法要求。

十一、工程开挖回填时,不得缩窄河道原始断面,回填两侧岸坡时,应合理进行碾压回填,应重点关注回填边坡坡比和两岸水土流失等问题,建议采取相应保护措施稳固两岸边坡,使其不再造成损失。

十二、建议业主在实施过程中加强落实与管理环保、水保措施。

十三、施工弃渣不得倒入和遗留在河道或沿河堆放,应按水土保持的要求作好相关的防护措施,避免遇大暴雨时将弃渣冲入河道影响行洪。工程完工后,应在汛前拆除所有碍行洪的临时建筑物,恢复河道行洪断面。

十四、项目建成后,项目业主须加强工程汛期安全检查与巡视,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安全运行。

十五、涉河建设工程最终的审定方案有作较大变更的,按规定重新办理许可手续。工程完(竣)工验收必须有水利部门对工程是否满足防洪要求提出的明确意见。

十六、本许可有效期为三年,需延续有效期的项目业主应在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提出延续申请。

附件:广元市城区老旧供水设施更新改造工程行洪论证与河势稳定评价报告审查意见

广元市利州区水利局

2025年12月25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网站声明 | 网站地图 | 帮助说明
Copyright 2013 www.lzq.gov.cn All Rights Reserved 主办单位: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部分图片提供:赵辉
   网站维护:广元市电子政务外网运营中心 川公网安备号 51080202000001号
联系电话:0839-2398127 政府网站标识码5108020014 蜀ICP备08108490号-1
智能问答 政务微信 政务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