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利州区卫生健康局
关于开展2026年随机监督抽查工作的
通 知
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及各相关股室:
按照广元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转发省疾控局、省卫健局、省中医药局《关于印发2026年随机监督抽查工作计划的通知》(川疾控局监督函〔2026〕21号)和广元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2026年随机监督抽查计划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将2026年随机监督抽查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监督抽查计划
按照广元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2026年随机监督抽查计划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组织实施2026年度随机监督抽查相关工作。
二、监督检查内容
(一)公共卫生。学校、托幼(育)机构、公共场所、生活饮用水供水单位、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以下简称涉水产品)、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卫生管理情况。
(二)职业卫生和放射卫生。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和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机构、放射诊疗机构落实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情况,职业卫生和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依法执业情况。
(三)传染病防治。医疗卫生机构预防接种管理、传染病疫情监测、报告和预警工作、传染病疫情控制、消毒隔离制度执行、医疗废物管理、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疾病防治工作情况、消毒服务机构等规范化开展工作情况。
(四)消毒产品。消毒产品的生产经营情况。
(五)医疗卫生。医疗机构(含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院、健康体检机构(含健康体检中心和医疗机构健康体检单元)、中医医疗机构、口腔医疗机构(含口腔诊所和内设口腔科的医疗机构),村卫生室(所),医疗美容机构、母婴保健机构、精神专科医院、诊所及其他医疗机构)依法执业、医疗质量安全管理、生物医学研究管理、政策落实(新增委属(管)医院对外合作)等情况。严厉打击违规使用细胞与基因治疗、违规开展相关技术、医疗数据管理、互联网诊疗管理、非法行医、欺诈骗保涉医疗行为、开具虚假医学证明、非法应用人类辅助生殖技术、伪造和买卖出生医学证明、泄露或买卖患者就医信息、开展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网络“医托”、假借医疗科普“引流”“带货”牟利等违法违规行为。
(六)血液安全。采供血机构(含一般血站、特殊血站和单采血浆站)和医疗机构临床用血依法执业情况。
三、组织实施
(一)职责分工。随机监督抽检工作由综合监管股牵头,负责组织协调督查。
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接收任务清单后要及时组织实施,做好省级下达随机监督抽查任务与本级随机抽查、专项整治等工作的衔接,及时对随机抽检对象开展监督检查及信息录入、汇总上报工作。
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承担任务中涉及的检测工作。不具备相应检测能力的项目可联系上级疾控机构协助开展检测,或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疾控机构要在收样后15个工作日内出具检测报告,并及时依法依规处理。
(二)任务下达。随机监督抽查任务通过四川智慧卫监系统下达,要严格落实《通知》精神,按智慧卫监系统下发的任务数量,随机匹配的行政执法人员应对计划中所列事项,对照各类场所随机监督抽查工作计划表内容开展监督检查和抽检工作。执法检查中发现检查对象已注销、已关闭、底档重复需清理等情况,应通过任务关闭流程进行任务关闭。
四、工作要求
(一)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合理统筹推进工作进度,对同一检查对象,要在兼顾各专业需求的基础上争取一次性完成抽查事项,避免对检查单位造成不必要的干扰。发现违法行为符合立案条件的,要依法立案查处并及时在四川智慧卫监系统上报相关信息,并按照各专业要求报送阶段性总结、相关报表和全年工作总结。
(二)抽查任务完成后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的原则,将抽查结果信息及时录入系统,并通过信用中国、本地政府官方网站等依法向社会公开。要将学校、农村集中式供水及小型集中式供水等抽查情况及时通报当地教育、供水主管部门。公示抽查结果信息包括:抽查未发现问题、发现问题已责令改正、行政处罚、无法联系(检查时单位已关闭等情形)四类。
(三)疾控机构作为被监督对象时,应严格执行行政执法回避原则,不得由本单位人员进行。
(四)在对住宿场所检查中,要将对已办理卫生许可证的民宿的监管、服务、指导任务,作为贯彻落实《四川省平台经济赋能民宿焕新提质工作方案的通知》(川文旅〔2026〕11号)的一项重要内容。
(五)在对用人单位、放射诊疗机构检查中,要对有关机构提供的技术服务和职业健康检查服务进行延伸检查,并同步完成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综合风险评估。要加强与市场部门职业卫生和放射卫生数据的互联互通,推动监督监测联动。职业卫生、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监督抽查与本年度技术服务质量监测抽取机构重复的,原则上应联合开展监督检查和质量监测。
(六)对抽到的消毒产品相关单位,采取分类监督综合评价方式进行检查。抽查中发现可疑产品时,应及时采样送检,严防不合格产品流入市场。对非法添加禁用物质等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一查到底,严厉惩处。对发现非本辖区的产品问题,应及时通报产品生产企业所在地疾控主管部门。涉嫌犯罪的及时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七)在对医疗机构检查中,开展医疗机构依法执业分类监管白名单试点地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按照《四川省医疗机构依法执业分类监管白名单试点工作方案》的要求,落实分类监管举措,将重点监管医疗机构纳入必查范围。
(八)综合监管股应强化对随机抽检工作的稽查指导,督促执法人员做好“两库”清理工作,强化数据报告的质量控制和双随机抽查工作数据录入,并于11月20日前按市卫生健康委综合监管科要求报送查处案件数、罚没款金额数等行政处罚数据。
联系人:综合监管股 唐 慧 0839-3223132
附件:广元市利州区2026年随机监督检查抽取对象名录
广元市利州区卫生健康局
2026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