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利府办函〔2017〕6号
	
	
		 
	
	
		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开展保护和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考核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级有关部门:
	
	
		 为了更好的保护和发展森林资源,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建立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的通知》(川办函〔2015〕108号)、四川省林业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对市(州)人民政府考核办法的通知》(川林发〔2016〕57号)、《广元市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对县区人民政府考核办法》精神,拟开展 2016年保护和发展森林资源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迅速开展自查清理。各乡镇(街道)、区级相关部门要严格按照《广元市利州区保护和发展森林资源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办法》,对2016年保护和发展森林资源目标管理责任制执行情况认真开展自查,填写《广元市利州区保护和发展森林资源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自查评分表》,对开展相关工作形成的档案资料进行收集归纳整理,并形成书面自查报告,于2017年1月27日前报送区林业和园林局。
	
 
	
		 二、切实加强检查核实。由区保护和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工作考核小组在2017年2月中旬前,深入各乡镇(街道)对各地执行目标责任制自查评分情况进行检查核实,并提出具体意见报区政府审定。(联系人:雍波,联系电话:13808129219,qq邮箱:694986689)
	
	
		 
	
	
		附件:广元市利州区保护和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考核自查评分表
	
	
		 
	
	
		 
	
	
		 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月20日 
	
	
		 
	
	
		
附件
	
	
		 
	
	
		广元市利州区保护和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考核自查评分表
	
	
		 
	
	
		
			
				| 
					 
						考核指标
					 
				 | 
				
					 
						总
					 
					
						分
					 
					
						值
					 
				 | 
				
					 
						指标数
					 
				 | 
				
					 
						分项指标
					 
				 | 
				
					 
						分值
					 
				 | 
				
					 
						评分标准
					 
				 | 
				
					 
						考核结果
					 
				 | 
				
					 
						备注
					 
				 | 
			
			
				| 
					 
						森林资源培养
					 
				 | 
				
					 
						35分
					 
				 | 
				
					 
						1
					 
				 | 
				
					 
						林地保有量
					 
				 | 
				
					 
						10
					 
				 | 
				
					 
						任期末和年度未达目标值的不得分,本次考核直接判定为“不合格”。
					 
				 | 
				
					 
						 
					 
				 | 
				
					 
						 
					 
				 | 
			
			
				| 
					 
						2
					 
				 | 
				
					 
						森林面积
					 
				 | 
				
					 
						5
					 
				 | 
				
					 
						任期末未达目标值的不得分,本次考核直接判定为“不合格”;年度净增长未达目标值的,每减少0.5个百分点,扣1分。
					 
				 | 
				
					 
						 
					 
				 | 
				
					 
						 
					 
				 | 
			
			
				| 
					 
						3
					 
				 | 
				
					 
						森林蓄积
					 
				 | 
				
					 
						5
					 
				 | 
				
					 
						任期末未达目标值的不得分,本次考核直接判定为“不合格”;年度净增长未达目标值的,每减少0.5个百分点,扣1分。
					 
				 | 
				
					 
						 
					 
				 | 
				
					 
						 
					 
				 | 
			
			
				| 
					 
						4
					 
				 | 
				
					 
						森林覆盖率
					 
				 | 
				
					 
						5
					 
				 | 
				
					 
						任期末未达目标值的不得分,本次考核直接判定为“不合格”;年度未达目标值的,每减少0.01个百分点,扣1分
					 
				 | 
				
					 
						 
					 
				 | 
				
					 
						 
					 
				 | 
			
			
				| 
					 
						5
					 
				 | 
				
					 
						造林任务完成率
					 
				 | 
				
					 
						10
					 
				 | 
				
					 
						1.人工造林完成率(%):任务完成为100%,成活率85%以上为完成;2.森林抚育任务完成率(%):85%以上为完成;3.苗木质量合格率(%):达到国家、省执行标准100%为合格;4.义务植树尽责率(%):尽责率80%以上为完成。(以上四项指标每减少1个百分点,扣1分,扣完为止)。
					 
				 | 
				
					 
						 
					 
				 | 
				
					 
						 
					 
				 | 
			
			
				| 
					 
						森林采伐限额执行情况
					 
				 | 
				
					 
						15分
					 
				 | 
				
					 
						6
					 
				 | 
				
					 
						森林采伐限额分解下达情况
					 
				 | 
				
					 
						5
					 
				 | 
				
					 
						1.年度森林采伐限额分解合理、公平,无上访信件的得3分,否则不得分;2.年度森林采伐限额分解,当地政府下发文件的得2分,否则不得分。
					 
				 | 
				
					 
						 
					 
				 | 
				
					 
						 
					 
				 | 
			
			
				| 
					 
						7
					 
				 | 
				
					 
						森林采伐限额执行情况
					 
				 | 
				
					 
						5
					 
				 | 
				
					 
						1.严格执行区下达给各乡镇办的采伐限额指标的得5分,超限额采伐得0分;2.采伐伐区执行了“划拨、公示、检尺台账、伐区验收、更新造林验收”得5分,每减少一项扣1分,扣完为止。
					 
				 | 
				
					 
						 
					 
				 | 
				
					 
						 
					 
				 | 
			
			
				| 
					 
						林地保护管理
					 
				 | 
				
					 
						10分
					 
				 | 
				
					 
						8
					 
				 | 
				
					 
						征占用林地审核审批
					 
				 | 
				
					 
						6
					 
				 | 
				
					 
						征占用林地审核审批(%):本乡镇办的征占用林地审核审批率100%得6分,出现1次不得分。
					 
				 | 
				
					 
						 
					 
				 | 
				
					 
						 
					 
				 | 
			
			
				| 
					 
						9
					 
				 | 
				
					 
						林地保护利用
					 
				 | 
				
					 
						4
					 
				 | 
				
					 
						经区林业和园林局审核批复的临时征占用林地的乡镇办2年期满,恢复植被的得4分,否则不得分。
					 
				 | 
				
					 
						 
					 
				 | 
				
					 
						 
					 
				 | 
			
			
				| 
					 
						森林资源保护
					 
				 | 
				
					 
						36分
					 
				 | 
				
					 
						10
					 
				 | 
				
					 
						森林防火
					 
				 | 
				
					 
						6
					 
				 | 
				
					 
						1.森林火灾受害率(‰),超过0.5‰的不得分。2.每发生1次森林火灾扣2分,扣完为止。
					 
				 | 
				
					 
						 
					 
				 | 
				
					 
						 
					 
				 | 
			
			
				| 
					 
						11
					 
				 | 
				
					 
						林木有害生物防治
					 
				 | 
				
					 
						4
					 
				 | 
				
					 
						1.开展林木有害生物防治的普查、监测、枯死木清除等工作,确保不发生疫情;2.成灾率控制在(‰)以下,超过不得分。
					 
				 | 
				
					 
						 
					 
				 | 
				
					 
						 
					 
				 | 
			
			
				| 
					 
						12
					 
				 | 
				
					 
						生态公益林管理
					 
				 | 
				
					 
						3
					 
				 | 
				
					 
						管护合同签订率(%),签订率100%得3分,每减少1个百分点,扣1分,扣完为止。
					 
				 | 
				
					 
						 
					 
				 | 
				
					 
						 
					 
				 | 
			
			
				| 
					 
						13
					 
				 | 
				
					 
						森林采伐管理
					 
				 | 
				
					 
						5
					 
				 | 
				
					 
						1.不按采伐程序严格审核、审批,而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的,发现1次扣2分;2.无证采伐林木的,发现1次扣2分。
					 
				 | 
				
					 
						 
					 
				 | 
				
					 
						 
					 
				 | 
			
			
				| 
					 
						14
					 
				 | 
				
					 
						野生动植物保护
					 
				 | 
				
					 
						2
					 
				 | 
				
					 
						1.发现1次乱捕乱猎野生动物的扣1分;2.发现1次乱挖野生植物的扣1分。
					 
				 | 
				
					 
						 
					 
				 | 
				
					 
						 
					 
				 | 
			
			
				| 
					 
						15
					 
				 | 
				
					 
						木材经营加工管理
					 
				 | 
				
					 
						3
					 
				 | 
				
					 
						1.发现1起无证木材经营加工的扣2分;2.发现1起木材经营加工企业非法收购无证木材的扣1分。
					 
				 | 
				
					 
						 
					 
				 | 
				
					 
						 
					 
				 | 
			
			
				| 
					 
						森林资源保护
					 
				 | 
				
					 
						36分
					 
				 | 
				
					 
						16
					 
				 | 
				
					 
						木材运输管理
					 
				 | 
				
					 
						3
					 
				 | 
				
					 
						本乡镇办辖区发生1起无证运输的扣1分,扣完为止。
					 
				 | 
				
					 
						 
					 
				 | 
				
					 
						 
					 
				 | 
			
			
				| 
					 
						17
					 
				 | 
				
					 
						林权纠纷调处
					 
				 | 
				
					 
						2
					 
				 | 
				
					 
						林权纠纷调处率(%),调处率100%的得2分,每减少5个百分点,扣1分,扣完为止。
					 
				 | 
				
					 
						 
					 
				 | 
				
					 
						 
					 
				 | 
			
			
				| 
					 
						18
					 
				 | 
				
					 
						林业执法监督
					 
				 | 
				
					 
						3
					 
				 | 
				
					 
						本乡镇办范围内林业执法监督到位的得3分,否则不得分。
					 
				 | 
				
					 
						 
					 
				 | 
				
					 
						 
					 
				 | 
			
			
				| 
					 
						19
					 
				 | 
				
					 
						林业案件查处
					 
				 | 
				
					 
						5
					 
				 | 
				
					 
						林业案件查处率(%),查处率达到100%的得5分,每少查处1件案子,扣2分,扣完为止。
					 
				 | 
				
					 
						 
					 
				 | 
				
					 
						 
					 
				 | 
			
			
				| 
					 
						林业项目资金拨付使用
					 
				 | 
				
					 
						4分
					 
				 | 
				
					 
						20
					 
				 | 
				
					 
						林业资金管理
					 
				 | 
				
					 
						4
					 
				 | 
				
					 
						及时拨付和兑现(%):拨付兑现率达到100%的得4分,挪用截留不得分,达不到兑现比例标准的不得分。
					 
				 | 
				
					 
						 
					 
				 | 
				
					 
						 
					 
				 | 
			
			
				| 
					 
						保障措施的落实
					 
				 | 
				
					 
						5分
					 
				 | 
				
					 
						21
					 
				 | 
				
					 
						签订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书
					 
				 | 
				
					 
						5
					 
				 | 
				
					 
						1.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未与各村(社区)签订年度目标责任书的扣5分,或者虽签订责任书但未进行考核的,每发生一起扣2分。
					 
					
						2.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以上联席会议,未召开的扣3分;
					 
					
						3.基层林业组织保障体系不健全的,扣3分;管理制度不完善的,发现1处扣1分。
					 
				 | 
				
					 
						 
					 
				 | 
				
					 
						 
					 
				 | 
			
			
				| 
					 
						 
					 
				 | 
				
					 
						100分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