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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8454381/2020-035 发布机构 区农业农村局 成文日期 2020-03-24
发布时间 2020-03-24 发文字号 公文种类 其他
有 效 性 有效
农业农村局切实加强2020年禁渔期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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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明确禁渔期,划定禁渔区域。成立禁渔工作领导小组,压实乡镇属地管理职责。按我区实际划分常年禁渔、阶段禁渔和禁渔内容。南河白甲鱼瓦氏黄颡鱼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为全年禁渔,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以外的,禁渔期为31—630日,在禁渔期和禁渔区内,禁止捕捞作业、游钓和水禽放养,禁止扎巢取卵、挖沙采石,禁止销售、收购在禁渔期和禁渔区内捕捞的渔获物。(二)协同联动,全天候执法。与市农业农村局和区公安局开展联合执法,依法扣押违规钓具30余套。区农业综合执法大队负责受理举报、开展日常巡查、突击检查和处罚,渔业渔政部门协助执法大队开展巡查。巡查采取白天与夜晚相结合,日常巡查与突击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共警告、责令改正游钓人员160余人,现场放生鱼、虾100余尾。局机关发动全体党员周末开展禁渔期巡河,共劝导制止游钓人员80人次(三)宣传开道,发动群众。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和标语、横幅、宣传单等方式加大宣传力度。印发宣传资料20000份,进行了广泛的宣传,沿河新设置禁渔警示标牌10张,横幅10副。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及时受理各辖区内的违规、违法作业举报并及时处置。目前接到群众举报禁渔期非法电鱼捕鱼网鱼40余起,区农业执法大队依法进行处理,并现场开展法制宣传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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