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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8454234/2025-0214 发布机构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成文日期 2025-11-11
发布时间 2025-11-11 发文字号 公文种类 其他
有 效 性 有效
广元市利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涉企行政检查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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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行政检查事项名称

法律法规规章名称

涉及条文内容

1

劳动保障监督检查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第十条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履行下列职责:(一)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督促用人单位贯彻执行;(二)检查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

2

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监督检查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第十一条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下列事项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八)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遵守国家有关职业介绍、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的规定的情况

3

社会保险稽核

《社会保险稽核办法》

第五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及社会保险稽核人员开展稽核工作,行使下列职权:(一)要求被稽核单位提供用人情况、工资收入情况、财务报表、统计报表、缴费数据和相关账册、会计凭证等与缴纳社会保险费有关的情况和资料;(二)可以记录、录音、录像、照相和复制与缴纳社会保险费有关的资料,对被稽核对象的参保情况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调查、询问;(三)要求被稽核对象提供与稽核事项有关的资料。

4

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执行情况监督检查

《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

第二十六条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对用人单位、继续教育机构执行本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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