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压实企业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职责,动态组织开展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企业主要负责人每年至少亲自带队开展1次重大事故隐患全面检查。明确由1名领导班子成员牵头,每季度至少组织1次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合专业力量深入排查风险,检查结果需同时报送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属地行业主管部门。
(二)完善报告激励机制。推动全市建筑施工企业于2025年11月底前全面建立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制度,细化奖励标准与流程,鼓励包括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各类工人及临时用工在内的全体从业人员主动报告身边隐患。强化正向激励,营造全员参与、群防群治的安全生产共治氛围。
(三)深化隐患排查整治。聚焦深基坑、起重机械、高大模板支撑、脚手架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开展系统性排查。持续强化起重机械安全管理、高空作业防护、极端天气应对等重点环节专项整治,确保关键岗位人员在岗履职率达到100%。按照“逐企业、逐项目、逐设备”标准,实施月度全覆盖排查。加大执法检查与信用惩戒力度,综合运用通报、暗访、曝光等手段,推动隐患立行立改,实现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